- 【建工一卡通】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监理是否可以要求其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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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系列之停工
A: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6.2.2:“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4.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5.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裁判案例:(2015)闽民终字第1100号
裁判观点:承包人称1号、2号沉箱实体质量均合格,监理滥用停工令造成工程一再停工。本院认为,两个沉箱的实体质量是否合格,是判定监理下发停工令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承包人已预制完成的1号、2号沉箱均属于不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构件,因此监理所发出的停工令均有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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