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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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系列之开发商资质
A: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4条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53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裁判案例:(2013)苏民终字第0320号
裁判观点:关于明发集团、福建七建的开发资质、施工资质的问题,本院认为,《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福建七建主张明发集团超资质开发房地产、福建七建超资质承接工程导致合同无效所依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均属于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性规定,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据此认定合同无效,故对于福建七建的该上诉主张,本院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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