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非必须招标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又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签订中标合同的,中标合同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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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系列之合同效力
A:并不必然产生中标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中标合同是否无效,应当以招标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招标投标法及其条例所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作为判断依据。
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民终534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鸿宇公司主张,岳建公司与鸿宇公司在正式招标之前已经签订标前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备案的中标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案涉系列《总承包施工合同》《总承包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均无效。对此,本院认为,本案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内容为住宅区。该项目工程不属于法定必须招标工程。基于上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其效力为有效,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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