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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3年三月下)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2023.03.24发布)
内容摘要: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结合本地特点,完成1次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更新,细化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4、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5、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执行“安全日志”制度。6、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7、全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项目、人员、设备全量全要素跨地区、跨层级协同监管。8、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9、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10、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管部门要于2023年4月1日前制定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2024年1月10日前将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住建部。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3/20230324_770917.html
 
2.住建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23〕18号,2023.03.28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指出,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统筹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经营性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安全管理基础薄弱,迫切需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快构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知》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管住存量、严控增量、完善机制3方面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要从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强化转为经营用途安全监管、清查整治违法行为等方面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要从健全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法规制度等方面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保障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实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做好民生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03/20230327_770932.html
 
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2023.03.29发布)
内容摘要: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指南》包括总则、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附则共8章49条内容,适用于纳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全流程的相关活动,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指南》明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确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工作责任人。
原文链接:
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303/t20230324_3874534.htm
 
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的公告(第1472号,2023.03.10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经协会海绵城市工作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278-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3731.html
 
5.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建筑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第1523号,2023.03.26发布)
内容摘要:
由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业大学等单位编制的《建筑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经协会轻型钢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1301-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3816.html
 
江苏省:
1.南通市政府:关于促进南通市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23〕7号,2023.03.22发布)
内容摘要:
1、坚守建筑业主业。通过做精做强主业,巩固提升建筑业在南通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2、优化企业资质结构。以建筑工程为基础,重点培育一批市政公用、公路工程、水利水电、港口航道等高等级资质企业。3、加大定向引育力度。支持鼓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央企、市外大型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引进具有公路、铁路、港航、桥梁、隧道等甲级以上资质的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培育新的增长动力和比较竞争优势。4、加快人才队伍培育。面向全市建筑产业,依托现有院校建筑类专业资源,研究组建南通建筑工程产业学院。5、加大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中心,提升企业承接“高、大、难、特”项目的技术能力。6、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鼓励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7、推动建造方式转型。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8、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应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建设。9、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建筑师负责制模式,试行由建筑师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场质量技术监督,发挥建筑师对建筑品质管控作用。鼓励在城市重点关键项目建筑设计中采用联合体形式招标,不断提升南通市建筑设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10、扶持企业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改变南通市以房建为主的单一建筑产业结构,积极推动支持建筑业企业向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转型。11、支持企业巩固开拓国内外市场。全力拓展国内重点市场,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12、引导企业向绿色低碳、全产业链延伸。围绕建筑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新型绿色路面材料研发中心和智能化桥梁预制中心项目为载体,大力引进高端绿色建材产业。13、规范工程款支付体系。完善工程款结算流程,稳步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工资款支付。14、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以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逐步提升保函替代率。15、加强建筑市场统一管理。不得违规对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16、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1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18、加强融资支持力度。对于整体经营质态良好、有市场前景、资金流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稳定授信机制。19、设立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与有资金实力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合作,设立一定规模的建筑业母基金,与南通市相关建筑企业在在建工程、优质项目并购、PPP或BT项目盘活等业务上开展合作。
原文链接:
http://zj.nantong.gov.cn/ntsfgj/bmwj/content/a8535868-674f-4e5f-9547-505809c26ec0.html
 
2.宿迁市住建局:发布《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2023.03.15发布)
内容摘要:
宿迁市住建局发布《宿迁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宿迁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14〕2号)同时废止。办法适用于宿迁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重点场所房屋和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活动。
原文链接:
http://zjj.suqian.gov.cn/szjj/zcfg/202303/fafff9a3951f4033bcc97447996d52af.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征求省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3.03.20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福建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省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gzcy/myzj/detail.htm?id=38122
 
2.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标准》的通知(闽建建〔2023〕1号,2023.03.20发布)
内容摘要: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基桩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以下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或三级施工企业承接的;基桩检测业务委托被列入重点监管检测机构或检测人员的;静载检测时未按照要求留存影像(含照片和录像)的;上传“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基桩检测管理子系统的基桩检测影像或者静载检测留存影像有异常的;被举报(投诉)检测异常且线索明确的。二、福建省住建厅将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工作标准》开展基桩检测现场实体复核。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6月1日前向福建省住建厅工程处书面报送2023年开展基桩检测现场实体复核的工作计划。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303/t20230321_6134177.htm
 
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危大工程子系统使用的通知(2023.03.20发布)
内容摘要:
一、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在提交开工报告前,系统识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将在建项目全部危大工程录入危大工程子系统,确保危大工程全过程线上运行信息与施工现场进度同步。二、要督促监理单位将施工现场发现的危大工程安全隐患及时录入危大工程子系统,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在线上确认隐患整改到位,及时销项,形成安全隐患管理闭环。三、要将危大工程线上运行列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点工作,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将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情况列入重点检查内容。四、要将危大工程全过程线上运行和安全隐患线上闭环管理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点考核内容。未实现危大工程“应录尽录”、安全隐患“即查即录”线上闭环的在建项目,不得评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五、对发现未做到“应录尽录”“即查即录”的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立即改正,对故意隐瞒不录或施工现场与危大工程系统信息“两张皮”的项目,应实施差别化重点监管。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及企业将予以约谈通报,江西省住建厅将危大工程子系统的监管、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3/20/art_40687_4394080.html
 
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市政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日志(试行)》的通知(2023.03.28发布)
内容摘要:
一、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日志”监管,切实推进“安全日志”实施,督促企业认真填写“安全日志”,将“安全日志”落实情况作为各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之一。二、各在建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做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企业检查巡查制度,确保填写规范及时、内容完整真实。监理企业要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实改。对查出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项目,按照重大隐患“事不过夜”的要求,立即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档案备查(附整改前、整改后照片),确保闭环管理。三、各地住建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交底、验收、检查情况应在“安全日志”中真实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原文链接:
http://zjt.jiangxi.gov.cn/art/2023/3/28/art_40687_440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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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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