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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6年十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标准》等9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6.10.10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办公厅于2026年10月10日集中发布9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11月13日。其中8项为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包括《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标准》《石油库设计文件编制标准》《机械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标准》《水泥工厂节能设计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标准》《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另有《石油化工钢制低温储罐技术标准》为修订稿;此外还有1项新制定的《建材工业工程术语标准》,此次征求意见涉及工业建筑、建材工程、设备安装及施工验收等多个建设工程专业领域。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qyj/index.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6.10.14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于2026年9月30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7章86条,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推动房屋安全管理从事后处置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属国家或集体所有、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权属不清等情形,设置由管理人、使用人、乡镇(街道)递进兜底的安排,并规定责任履行可以委托但责任承担不能转移。针对房屋装修这一社会关注热点,条例在房屋使用安全一章中专设房屋装修安全专节,明确确需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人应当先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即使属于可以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限额以下工程同样须送审,审查未通过不得施工;属于区分所有权建筑的,还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由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条例列明禁止行为,包括不得擅自拆改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超出设计标准增加荷载或者改变荷载类型,不得开挖底层地面、降低地坪标高,不得违法搭建、违法改变外立面。同时建立政府定期排查、乡镇(街道)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自查、物业服务企业协查相互衔接的隐患治理机制,并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向设区市住建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动态管理,鉴定报告出具后三日内报送住建部门并与有关登记机关共享。
原文链接:
https://www.jsrd.gov.cn/hyzl/cwhhy/d_23357/mtjj/202610/t20261008_1363316.shtml
 
2.南京市城建委:《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宁建办〔2026〕166 号,2026.10.10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城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废止五份旧文件,新旧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省出台新文件从其规定;文件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管理要求、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三方面作出规定,压实招标人招投标全流程责任,明确评标报告复核、招标异常情形抄送机制,从严规范工程总承包、涉电工程、工程货物、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工程招标管理,细化工程分类规模标准,规范评标活动,同时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扶持,推动新材料新工艺在项目中落地应用。
原文链接:
https://sjw.nanjing.gov.cn/tzgg/
 
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的通知(苏州建函建〔2026〕165号,2026.10.14发布)
内容摘要:
通知要求造价咨询企业对 2026年11月15日(含)前收齐完整结算资料的项目,按规定期限完成审核出具成果报告,11月15日后收资且2027年春节前难以办结的项目应出具阶段性成果报告,建设单位可依据成果或阶段性报告依规支付工程款,建设各方要及时补全资料、会商化解结算争议,自行开展结算审核的建设单位参照执行;造价咨询企业未能按期完成审核的,需在 2027年1月30日前报送应结未结项目清单,因咨询企业原因造成延误的将予以约谈、处置并记入信用平台,住建主管部门强化执业监管,督促各方加快年终结算,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原文链接:
https://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610/9eb01b052409444395b051a58ddc5dfe.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6〕7号,2026.09.30)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适用于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施工活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不适用。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fxwj/202609/t20260930_7220942.htm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6.10.14)
内容摘要:
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装配式内装评价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10月13日—2026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col/col1229165377/art/2026/art_6fc941345add4f84888fa3ae4c8c4a5c.html
 
3.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数智化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26.09.30)
内容摘要:
安徽省住建厅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5版)》为基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6数智化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dohurd.ah.gov.cn/content/article/5837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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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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