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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一卡通】施工班组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

诉讼程序系列诉讼主体
 
Q:7.16施工班组能否作为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

A:不能。施工班组并非民法调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班组中从事建筑业劳务的农民工亦不属于实际施工人,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起诉发包人,其追索欠付工资或劳务报酬的,应按照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处理。
 
高院指导意见《山东高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7.施工班组以实际施工人身份主张权利,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其雇佣的施工班组之间是劳务合同法律关系,施工班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
 
裁判案例:(2018)豫1381民初1779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砌砖施工班组非民法调整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为原告不适格,故应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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