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工一卡通】施工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法院诉讼,怎么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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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系列之管辖
A:约定无效,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裁判案例:(2018)湘民辖终176号
裁判观点:施工合同第37条争议部分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衡阳仲裁委员会调解;(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衡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衡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基于上述规定,可见本案上述仲裁条款无效,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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