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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5年四月上)

国家级:
1.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5年第39号,2025.03.31发布)
内容摘要:
《住宅项目规范》被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8-2025,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规范以住宅项目整体为对象,以安全、舒适、绿色、智慧为目标,在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方面,对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作出规定。规范规定了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住宅设置电梯;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提高了户门、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提高了阳台等临空处栏杆高度;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等。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66adac27fa2144bb86f98fe4c297efd6.html
 
2.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对《建设项目全周期工期管理与工期索赔结算规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2025.04.11发布)
内容摘要:
由联合建管(北京)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中国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设项目全周期工期管理与工期索赔结算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9日。
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WWtBDQfYjvyM7jB3G1iMFg
 
江苏省:
1.南京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南京市2025年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2025.04.01发布)
内容摘要:
一是建章立制,推进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化。《要点》提出,要优化指导服务模式,加大市对区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监管标准、规范监管流程,并在公平竞争审查、项目信息公开、违法违规线索征集、政策法规宣传等制度落实上明确了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二是明确职责,夯实招标投标主体责任。《要点》明确,要理清招标投标责任链条,分领域编制行政监督责任清单、制定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清单,并在加强国有企业招标采购管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及人员监管、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作出相关规定,夯实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责任。三是突出重点,整治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要点》强调,要完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违法违纪犯罪线索移送标准、程序和办理情况反馈机制,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围绕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高效服务,优化招标投标交易环境。《要点》提出,要深入推进远程异地评标,积极参与首批全国远程异地评标技术规范推广试点;推进“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平稳运行,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务等交易活动在新系统全流程在线办理;依托全省统一市场主体信息库,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不断优化交易环境。五是智能引领,推动招标投标数智转型。《要点》强调,要深度挖掘“阳光四季”等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强化招标投标数据分析和研判,提高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开发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接入DeepSeek-R1-671B政务类大模型,推出“宁小招”交易智能体;持续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招标信息分析与匹配、投标文件审查、辅助评标、供应商管理等环节的开发应用,推动招标投标行业的智能化发展。
原文链接:
https://fgw.nanjing.gov.cn/njsfzhggwyh/202504/t20250401_5109036.html
 
2.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建价字〔2024〕10 号,2025.04.12发布)
内容摘要:
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造价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原文链接:
http://www.njszj.cn/ZJWEB/MessageShow.aspx?Id=f0e5d0d1-e46e-42a2-97c0-1d9caa76ade2
 
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5〕63号,2025.04.09发布)
内容摘要:
1、多渠道排查承发包违法违规线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全面排查,畅通投诉渠道,推动部门联动。2、依法严肃查处。对排查中发现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行为和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视具体情节依法依规采取整改、立案查处、通报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持续跟踪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形成监管闭环,消除问题隐患;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处罚,并计入企业信用评价不良信息,予以信用惩戒;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各地住建局官网等渠道予以通报曝光。3、强化信息报送。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程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信息整理汇总工作,完整、准确、全面汇总本地区相关工作数据。
原文链接:
https://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504/d05246673154428c9c6753c3215f99c5.shtml
 
4.宿迁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宿建规〔2025〕3号,2025.04.14发布)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规范投诉人、被投诉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相关行为,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进一步提升全市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宿迁市住建局制定《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4月30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旨在通过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
https://zjj.suqian.gov.cn/szjj/zcfg/202504/2e4e979029a74a4a970e42fe24d734c7.s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的通知(浙建〔2025〕1号,2025.04.11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和《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20日起实施。本次修订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拓展技术复杂项目的范围。根据现实需求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在技术复杂项目中增列“地下交通”相关指标规模,并允许“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专业工程”作为技术复杂项目。二是调整实行“招标资格预审”的要求。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不再要求须取得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三是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包含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式建筑工程可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类似业绩。四是优化评标程序。将《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中的“技术标评审”环节调整至“初步评审”环节之后;将《工程总承包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技术标明标)”中的“初步评审”调整为“符合性评审”。五是放开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选择。取消评标基准价强制随机抽取的规定,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六是明确风险控制价下降幅度。由招标人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最高投标限价的80%~90%”之间合理确定。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5/4/11/art_1229733363_2548939.html
 
2.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等: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公告(公告〔2025〕3号,2025.03.31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被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152-2025,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5/3/31/art_1229159347_58937775.html
 
3.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报批稿)》的公示(2025.04.01发布)
内容摘要:
由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无障碍设施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1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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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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