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建设政策报告(2025年四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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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1.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5.04.28发布)
内容摘要:
住建部组织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行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e45f08c069504838becf873ea7129e41.html
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发布《绿色公路建设管理标准》的公告(第2401号,2025.04.18发布)
内容摘要:
由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绿色公路建设管理标准》,经协会公路分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G:V60-02-2025,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ecs.org.cn/xhbz/fbgg/16228.html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25〕28号,2025.04.15发布)
内容摘要: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202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印发新修订后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www.ccea.pro/tzgg/665844769116229.shtml
江苏省:
1.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省数据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建管〔2025〕34号,2025.04.17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建设项目开工“一件事”实施方案》,旨在最大限度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切实解决建设项目开工前涉及手续多、办理周期长、材料重复提交等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服务内容包括为企业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临时)、临时供电报装、临时供水报装等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服务,实现一次提交申请、数据实时共享、业务集成办理,已集成的单事项可以按照企业群众需求自由组合办理。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5/4/17/art_8639_11545260.html
2.江苏省住建厅:关于《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5.04.23发布)
内容摘要:
江苏省住建厅起草了《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
原文链接:
https://jsszfhcxjst.jiangsu.gov.cn/module/web/idea/que_content.jsp?webid=34&appid=1&topicid=654&typeid=64
3.苏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函质〔2025〕64号,2025.04.15发布)
内容摘要:
《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动态核查基本信息得分表》中“服务能力得分栏”设备数量核查中增加了智能施工升降机的相应内容,分值做相应调整。《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日常检查扣分参考标准》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做相应调整。动态核查分在公布前进行网上公示,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可通过企业端自行登录“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系统”“建筑起重机械信息归集系统”查看企业本半年度动态核查初步结果,企业有疑义的,可向相关地区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申诉申请,经当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盖章确认后,向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递交相关申诉材料,由市质安站最终审定。苏州市质安站应会同苏州市新型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等加强对模板脚手架租赁企业、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企业的现场核查,对发现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现场核查与实际严重不符等恶意扰乱行业正常秩序的行为,该企业动态核查基本信息得分为0分。
原文链接:
https://zfcjj.suzhou.gov.cn/szszjj/tzgg/202504/dfeb0be5d9a44efbb4afb3bb385ec6bd.shtml
4.徐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全市建筑领域部分工程项目人工费拨付比例的通知(徐住建发〔2025〕32号,2025.04.23发布)
内容摘要:
1、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人工费拨付比例原则上按照《关于规范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18号)规定的比例拨付,即房建项目每月应拨付人工费用不得低于(工程造价/计划施工月数)*25%。轨道、市政工程项目每月拨付人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工程造价20%。2、建设单位资金确有困难的,可填报申请表向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可按照造价机构出具的造价清单的人工费数额,结合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总工期,计算出每月最低应拨付的人工费存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即:每月最低人工费拨付额=工程造价人工费/计划施工总月数。3、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到专用账户。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按照财政部门拨款周期,在拨付工程款时,同比例将人工费拨付至专用账户。4、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确保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5、严禁将农民工银行专户现有资金挪作他用。
原文链接:
https://zj.xz.gov.cn/govxxgk/13638937zjj//8d8bbaaf-f722-4148-9937-4bd73b94b112.html
三巡其他地区:
1.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的通知(闽建消〔2025〕1号,2025.04.21发布)
内容摘要:
福建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疑难问题解答(2025年版)》,现予以印发。本疑难问题解答主要内容包括:1、建筑专业;2、给水排水专业;3、暖通专业;4、电气专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以及新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出台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qt_3796/202504/t20250421_6902692.htm
2.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5版)》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25〕51号,2025.04.21发布)
内容摘要:
浙江省建设厅组织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编制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5版)》。从2025年6月1日起,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统一使用《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25版)》。
原文链接:
https://jst.zj.gov.cn/art/2025/4/21/art_1229159346_58937913.html
3.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25.04.30发布)
内容摘要:
江西省住建厅起草了《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s://zjt.jiangxi.gov.cn/jxszfhcxjst/dczj/pc/content/content_1917467944009383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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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宁连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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